房地产估价
不动产抵押估价
贷前估价、贷后重估、不良资产处置估价
不动产交易、出租估价
转让估价、拍卖估价、租金评估、公房改制评估、契税评估、土地增值税估价、企业改制上市估价、资产重组、置换、收购、投资、合资、合作、合并、分立、清算、抵债估价
不动产损害赔偿估价
通行权评估、采光权评估、地役权评估、损失评估
不动产鉴定估价
司法鉴定估价、处境财产证明估价、房屋精装修估价
土地出让估价
政府一级市场土地出让评估、变更土地用途补地价评估、调整容积率补地价评估、延长土地使用期限补地价评估
基准地价评估
基准地价确定与更新、地价动态监测
财务报告目的估价
投资性不动产公允价值评估、可变现净值评估、入账价值评估、固定资产重估
房地产保险评估
(1)房地产保险估价,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保险价值评估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
(3)房地产保险估价,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评估。
(4)保险价值应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保险金额应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应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
(5)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应评估有可能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建筑物的价值,估价方法宜采用成本法、市场比较法。
(6)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根据采用的保险形式,可按该房地产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也可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该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确定。
(7)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评估,应把握保险标的房地产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后的状态。对于其中可修复部分,宜估算其修复所需的费用作为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
房地产课税评估
房地产课税估价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公平合理,为了避免纳税人偷税漏税和税务机关课税不公平,双方都要求对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为了做好房地产课税评估工作,作为房地产估价人员必须全面准确了解现有的房地产税种名称、纳税人含义、课税对象和征收范围、课税依据、税率水平、减税、免税对象等。
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
一、房地产分割、合并前后的房地产整体价值不能简单等于各部分房地产价值之和。
二、分割估价应对分割后的各部分分别估价。
三、合并估价应对合并后的整体进行估价。
房地产纠纷评估
一、房地产纠纷估价,应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的价值、交易价格、造价、成本、租金、补偿金额、赔偿金额、估价结果等进行科学的鉴定,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二、房地产纠纷估价,应按相应类型的房地产估价进行。
三、房地产纠纷估价,应注意纠纷的性质和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解决纠纷的不同方式,并将其作为估价依据,协调当事人各方的利益。
联系人: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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